[宣導]違反學術倫理案例及規範
一、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(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)
(一) 造假: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、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。
(二) 變造:不實變更申請資料、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。
(三) 抄襲: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、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。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,以抄襲論。
(四) 自我抄襲:研究計畫或論文未適當引註自己已發表之著作。
(五) 重複發表:重複發表而未經註明。
(六) 代寫: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、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。
(七) 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。
(八)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。
二、相關學術倫理案例
■ 近年學術倫理案例彙整表
■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歷年電子報https://www.nstc.gov.tw/ori/ch/detail/e1abaa4d-e416-4803-9857-78d689ab579c
■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/resource/case/
三、本校學術倫理專區 https://vicepresident.nuk.edu.tw/p/412-1003-2937.php?Lang=zh-tw
瀏覽數: